一、何種行為屬于直銷?
據《直銷管理條例》,直銷就是銷售人員以面對面的說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鋪經營的方式,把產品或服務直接銷售或推廣給最終消費者,并計算提取報酬的一種營銷方式。根據不同的公司,這些直接銷售人員被稱為銷售商、銷售代表、顧問或其他頭銜,《條例》則把他們稱為直銷員。他們主要通過上門展示產品、開辦活動或者是一對一銷售的方式來推銷產品。
二、何謂傳銷?傳銷都有哪些表現形式?
參照近年來國務院打擊傳銷的一系列文件,結合近年來的執法實踐,《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作出了界定,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被發展人員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任何行為都屬于傳銷。同時,為了便于理解,條例還列舉了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即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拉人頭”),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團隊計酬”),以及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
三、直銷與傳銷或變相傳銷的區別
新出臺的兩《條例》首次區分“直銷”與“傳銷”,簡單地說,傳銷或變相傳銷與目前的直銷概念有三大區別:首先,傳銷一般以購物或資金形式收取“入門費”;其次,傳銷通過多個“上線人員”與“下線人員”之間的網絡結構進行;最后,傳銷采用“復式計酬”方式,即銷售報酬并非僅僅來自商品利潤本身,而是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
四、為何出臺《直銷管理條例》?
據了解,國務院制定出臺《直銷管理條例》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首先,是正確引導和規范我國直銷業發展的需要。直銷是眾多現代經銷模式中的一種,這種經銷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對促進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流通的發展有著積極作用。但是,由于這種經銷模式在交易過程中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對稱性,直銷人員也具有分散性的特點,所以,極容易引發一些不規范,甚至是違法行為的發生,進而損害廣大消費者和直銷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加之直銷這種經銷方式進入我國的時間不長,公眾對直銷的認識也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偏差,區別合法直銷和非法傳銷的能力相對薄弱。因此,制定一部能夠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既符合我國國情,而又內外一致的直銷法規,對直銷業正確引導、趨利避害、穩步開放、規范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是履行入世承諾的需要。根據入世承諾,我國應當在2004年底取消對外資在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領域設立商業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與WTO規則和中國入世承諾相符合的關于無固定地點銷售的法規。這里所稱的“無固定地點銷售”,其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銷。作為國際社會間一個負責任的成員,中國政府一向十分注重履行自己的對外承諾。制定條例正是我們履行上述承諾的一個重要舉措。
五、《直銷管理條例》的嚴格規定體現在哪些方面?
《直銷管理條例》的嚴格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高標準的行業準入及明確的經營范圍規定。這主要表現為,對申請企業將會有年銷售額的要求,并且需要交納最低為人民幣2000萬元的保證金,同時注冊資本金要達到人民幣8000萬元。
2、獎金制度。這是直銷企業的精髓所在,也是傳銷披著“直””銷外衣繁衍生存最易借用的一點。據悉,《直銷管理條例》將不規定獎金層次的多少,但將規定推銷員獎金的比例上限為30%。這意味著推銷員的收入只能為銷售收入的30%。
3、直銷以單層次為主。不認可目前業內爭議最大的“團隊計酬”,團隊計酬在業內被認為是多層直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也是區別單/多層直銷的主要標桿,但由于該計酬方式加大了監管力度,一直被立法部門排斥在外。
4、嚴格規范從業人員行為?!吨变N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公務員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員不能從事直銷業務?! ?br>
六、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一個企業要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四個條件:(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直銷企業成立后要在一個地區開展直銷活動,還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級行政區域內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直銷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必須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建立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服務網點,以方便和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和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需要。滿足了這個條件,直銷企業才能在該省級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然后才能從事相關的直銷活動。
七、《直銷管理條例》對直銷員制度作了哪些方面的規定?
直銷就是通過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進行推銷,因此,包括直銷員的招募、培訓和直銷行為規范等內容的直銷員制度,是直銷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因此,《直銷管理條例》對直銷員制度作了以下幾方面的規定:
一是,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招募直銷員。
二是,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未滿18周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及法律以及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為直銷員。
三是,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
四是,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后,方可從事直銷活動。
五是,直銷員在直銷過程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并應當嚴格遵守出示直銷員證、尊重消費者意愿等直銷行為規范。
八、為了保障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合法權益,條例作了哪些制度設計?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銷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直銷管理條例》借鑒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經驗,確立以下三項制度:
一是退貨制度?!稐l例》規定,直銷員和消費者在購買直銷產品后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有權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退換貨;后者應當在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退換貨。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針對直銷活動的隱蔽性,以及直銷過程中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員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等特點,為了便于直銷員和消費者及時掌握有關情況,防止上當受騙,同時有利于監管,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三是保證金制度。為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直銷企業或者直銷員不履行退貨義務,保證直銷企業和直銷員無能力履行退貨義務時,消費者的退貨權能夠得到實現,《條例》明確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制度。根據《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后,保證金的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
九、為了加強監管,《直銷管理條例》對監管部門規定了哪些監管措施和手段?
為了加強對直銷業的監管,防止以直銷為掩護進行各種違法行為,《直銷管理條例》專設一章,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根據《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現場檢查時,可以采取進入企業、詢問當事人以及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材料和非法財物等措施。同時,為了及時查處直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防止直銷演變為多層次傳銷,《條例》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經營活動。為保證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條例》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采取上述監管手段和措施的程序,都作了明確而嚴格的規定。
十、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單位和個人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為保證《直銷管理條例》各項規定的落實,《條例》對違反本規定的各類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一是,對未經許可從事直銷活動或者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直銷許可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直銷許可的,還應當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相應的許可。
二是,對直銷企業的其他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以罰款、吊銷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三是,對直銷員、直銷培訓員以及其他個人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了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罰款以及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或者直銷培訓員資格等行政處罰。
此外,《條例》還與《禁止傳銷條例》作了必要銜接,規定: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也就是說,如果借直銷之名行傳銷之實,執法部門將會根據《禁止傳銷條例》予以處罰。
十一、《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了哪些查處措施和制度?
為了有效開展打擊傳銷工作,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禁止傳銷條例》賦予執法部門查詢、檢查、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以及查封經營場所;同時還可視情況申請司法部門凍結違法資金等多項查處措施。此外,為了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條例》對執法部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工商部門在采取本條例規定的措施,必須向縣級以上工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并經批準;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還規定了回避制度等。
十二、對從事傳銷的人員是否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禁止傳銷條例》針對傳銷活動中的不同人員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傳銷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設定了最高200萬元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一般參加人員,予以告誡;對多次參加,屢教不改,雖不屬于骨干分子,但又確實誘騙他人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傳銷參加者,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附:直銷和傳銷的發展歷程,以及我國的直銷及傳銷的立法狀況
直銷作為一種經營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國,之后傳入歐洲、日本等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直銷具有減少流通環節、節省廣告投入、實行面對面服務等優點,因而在一些國家迅速傳播開來。但因其同時具有交易上的隱蔽性、參與人員的分散性、交易對象的不確定性等特征,在其逐步發展的同時,也很快衍生出一些商業欺詐行為,特別是傳銷、“金字塔詐騙”和“老鼠會”等,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為此,各國政府都在嚴格規范的前提下開放直銷經營活動;同時,通過立法嚴厲打擊利用直銷名義進行的欺詐活動。如美國的“禁止金字塔計劃”法案、日本的《無限連鎖鏈防止法》、馬來西亞的《直銷法》等。
1998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指出,傳銷經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對傳銷經營活動必須堅決予以禁止。今年,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對傳銷活動予以禁止,加大打擊力度。
●1997年:國家工商局發布《傳銷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局發布的《傳銷管理辦法》對傳銷有過如下定義:傳銷是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秱麂N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給予傳銷合法的地位,同時對傳銷企業的設立運作、傳銷員的資格和管理作了嚴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責任條款保證對傳銷活動的監控。
● 1998年4月18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應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活動”?!秱麂N管理辦法》同時失效。傳銷企業進入嚴冬。
● 1998年6月18日 :《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禁止傳銷整整兩個月之后,外經貿部出臺了《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經營”,促使多家企業轉型經營。
● 2002年2月21日 :外經貿部再次發布《關于〈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對轉型企業中雇傭推銷人員的方式、報酬、合同訂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再次強調店鋪經營,業內稱之為31號文。
● 2004年2月11日 :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再次確認了中國將加快直銷立法進程。他表示,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直銷業的管理辦法。
● 2004年5月18日 :“關注中國直銷開放小組”成立。 “關注中國直銷開放小組”成立,這是一個過渡性組織,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錦記、玫琳凱、如新、康寶萊7家企業組成。
● 2004年9月10日 :第八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直銷論壇開幕。由商務部和工商總局牽頭,第八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直銷論壇在廈門悅華酒店開幕。重點討論準入門檻。
● 2005年4月8日 :雅芳公司成為中國首家官方批準的直銷試點企業。雅芳全球董事會主席兼行政長官鐘彬嫻在京宣布,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已正式批準雅芳(中國)有限公司作為直銷開放前第一家試點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廣東省進行直銷試點。
● 2005年8月10日 :國務院通過《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
● 2005年8月23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并公布《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